一、申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程序及提交文件资料 1、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程序。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设一年的暂定期),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验证原件); (七)管理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需验证原件)。 (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市或区两级劳动社会保障局印制的规范性合同) 。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整理成册。 2、已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验证原件); (五)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工程和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需验证原件);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工程和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市或区两级劳动社会保障局印制的规范性合同) ; (七)已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复印件(对于跨地区管理物业项目的企业,应向注册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已向其所管物业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 (八)物业管理业绩材料(业主评议和满意率调查情况、创优评优情况、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表彰等); (九)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情况说明; (十)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整理成册。 二、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等级需具备的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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