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改革后营业执照样式也作了调整,请问有哪些变化呢?
答:是的。国家工商总局对营业执照也进行了修改整合,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现有15种营业执照样式统一为8种,执照版式统一为一种,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由精简前的8-10项统一规范为6-8项。
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统一版式。将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版式,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规格分别为A3纸大小、A4纸大小,正本与副本照面内容一致。
二、是精简样式。对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等进行清理、规范,把记载事项相同的市场主体归并为一种执照样式。今后将只有公司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8种格式。
三、是统一“类型”。新版营业执照对不同市场主体据其性质、组织形式或者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在记载事项“类型”一项中加以记载,以示区别。“类型”一项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年8月1日发布的《市场主体类型代码表》中的市场主体类型记载。
四、是增加二维码。将二维码技术应用于营业执照。可通过扫描执照上的二维码,查询记载的注册号、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登记机关、登记时期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址等信息。
五、是增加“日期”及“期限”。对各市场主体原执照保留或增加“成立(开业)日期”和“营业(经营、合伙)期限”记载事项,以彰显营业执照对市场主体重要基础信息的公示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