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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实缴出资中的税务问题
发布日期: 2024-1-10   发布者:创业园  点击率:526 
关于知识产权实缴出资中的税务问题,尤其是技术类知识产权出资,主要涉及到投资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关于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在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时,如果该知识产权属于技术类成果,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时,上述文件还指出,个人转让著作权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以技术类成果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应以其评估作价入股的价值作为转让所得,对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减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另外,对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个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在向税务机关报送缴税计划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后,可以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缴纳。对于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同样可以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但应事先向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被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财税[2015]41号)
 
关于印花税,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应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价格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万分之三减半即万分之一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知识产权实缴出资是国家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出资方式,股东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股东不用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知识产权出资给科创企业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个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同时,科创企业在享受知识产权出资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要对股东负责,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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